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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人洗包包遭拒 剛判刑就把“獄友”打骨折 

 

一四川小夥因搶奪等公交婦女的一對耳環犯下搶奪罪被判刑,可他不思悔改,剛被判刑的第二天就在看守所打傷不願給他洗包包的同室在押人員。近日,下關區法院首次在看守所公開開庭,該“獄霸”又以故意傷害罪被再次判刑。

  扯人金耳環被判一年半

  小夥吳剛今年二十出頭,去年他跟隨一幫老鄉到南京來打工掙錢,可因為學歷不高,工作一直沒找到,沒多久從家裡帶來的錢也快花光了。

  2008年11月底的一天中午,吳剛一個人逛到建甯路金橋市場附近時,看見對面公交月臺上站著個婦女,兩耳各戴一隻亮閃閃的金耳環。“把金耳環從她耳朵上揪下去拿去賣了錢,回家的路費不就有了嘛!”吳剛竟然想到了搶別人金耳環的主意。

  趁著公交月臺上候車的市民不太多,吳剛假裝也到月臺乘車,慢慢靠近該婦女,趁其不備將兩只耳環全部扯下搶走,然後奪路而逃。耳朵撕裂的婦女一邊捂著耳朵一邊跟在後面大喊“搶東西了!”,過路群眾聞訊,一起將吳剛按在離公交月臺不遠的地方,並拿回他搶走的一對耳環。

  今年3月9日,吳剛搶奪金耳環一案在下關法院審理。法官依法當庭以搶奪罪判處吳剛有期徒刑一年半,罰金人民幣1000元,吳剛對此表示接受,願意認罪服法。事後,法警將吳剛送回看守所繼續羈押,等候判決生效的時候再將其送到監獄去。

  判刑第二天就把人打傷

  可剛剛被判刑,第二天吳剛就開始不老實了,在看守所跟同室的其他在押人員耍起了“大哥”的派頭。“你們得聽我的,叫幹什麼就幹什麼,不聽話要你們好看!”吳剛耍起了狠。

  同室的在押人員張強人比較“悶”,和吳剛合不來,吳剛就處處欺負他。“你把我的包包洗了吧,還有我們這裡面其他人的也要洗,不洗的話看我怎麼收拾你!”吳剛故意刁難張強。

  “我憑什麼給你洗包包啊!”張強拒絕了吳剛的無理要求。見在一幫在押人員面前丟了“臉面”,吳剛惱羞成怒,按住張強就用自己的右胳膊肘擊打張強的背部,並一把將張強摔倒在地,張強當即痛得叫起來,經檢查張強的左腳踝關節已經被摔成骨折。

  再上法庭又被判一年半

  為打擊牢頭獄霸,規範監管秩序,依法保障人權、維護司法公正,下關法院聯合公安、檢察機關近日將庭審開進了看守所,100余名在押人員旁聽了庭審。法院認為,吳剛在羈押期間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吳剛在判決宣告之後,刑罰完畢以前,又犯新罪,依法應當實行數罪並罰。據此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吳剛有期徒刑一年半,與前罪未執行的刑罰有期徒刑一年零十天,罰金人民幣1000元合併,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兩年四個月,罰金人民幣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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