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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如何還
欠了別人一屁股債的李大明心情鬱悶時,汽車貸款好友王澤建議他向租車公司借車,然後抵押用於還債。李大明聽後喜出望外,於是便上演了一場以租車為名,騙得車輛後轉手“抵押”套現的鬧劇。

初次得手使李大明喜不自禁。今年1月到3月間,汽車借款他們用相同的手段先後詐騙了數家汽車租賃公司。每次都是由李大明出面和汽車租賃公司簽下合同,汽車借款然後由王澤牽線搭橋,借款把李大明租賃來的汽車“抵押”給別人換取現金。直到李大明和汽車一起“人間蒸發”時,汽車租賃公司才意識到被騙了。目前,李大明因涉嫌合同詐騙罪被虹口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一是被告人短時間內在多個車行連續租車詐騙“如入無人之境”,反映了該行業內部缺乏溝通預防機制;二是汽車“抵押”程序不規範,所謂“抵押”並未依法履行登記程序,實際上是將車輛質押,但是將他人的汽車汽車借款“抵押”(質押)借款,產生糾紛時犯罪分子一走了之,債權人的權益也無法得到保障;三是汽車租賃公司在發現被騙後往往採取暴力手段直接向車輛駕駛者追討或非法拘禁騙租人索要,又釀成多起刑事案件。

今年1月6日,李大明找到某汽車租賃公司,提供了他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社保卡,租賃公司審查無誤後與其簽訂了租賃合同。李大明租得一輛尼桑天籟轎車,租期一個月,並當場支付7500元租金及押金5000元借款後將汽車開走。得車後,李大明馬上將車交給王澤,王澤將汽車抵押給了劉先生,借款6萬元。

因此,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汽車租賃市場的監管,建立起黑名單制度,依法規範汽車抵押程序,進行權屬審查和登記。同時汽車租賃公司在發現被騙後,也要及時報案,循合法途徑保護自身的正當權益,切忌使用非法手段進行所謂的“自救”,借錢否則將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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